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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州市松江區佘山鎮百姓市政府
通知
陸曉春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03月20日作出《附有違法建筑的不動產認定書》,現因通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的明文規定,向你公司公示提示付款《附有悖法建造的不了產鑒定書》,組織化出本公司公示之時起,經過了三十五日,即作為提示付款。
配件:《附有悖法鋼結構建筑的沒固定資產認為書》